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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翻译中的矛盾—忠实、科学与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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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2:34:53 |
忠实”与“客观真实性”同义:“忠实”意味着一个客观存在的对象完完全全、不多不少的再现。但同样明显的是:我们无法把翻译与介绍绘画、音乐的类比坚持到底。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所使用媒介的不同。钱钟书先生早就指出,“我们该辨清,假使绘画的媒介(medium)是颜色线段,音乐的媒介是音调,那末诗文的媒介不就是文字,是文字和文字的意义;假使我们把文字本身作为文学的媒介,不顾思想意义,那末一首诗从字形上看来。只是不知所云的墨迹,从字音上听来,只是不成腔调的声浪。”这种媒介的不同又导致另一异常重要的、导致翻译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差异:对绘画、音乐作品的介绍可以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将原作复制,纯客观的、物理现象的复制(无论是否出现失真这都是一个纯科学的过程),然后是对该作品所可能具有的各种意义加以阐释;而在翻译中,由于语言符号系统所具的特殊性(即其任意性特征),媒介本身必须转换形式,步骤l已失去意义,因而两个步骤必须融合为一,或者不如说,只能以步骤2代替步骤l。在这个替代步骤中集中了翻译的全部问题,对客观忠实可能性的怀疑也因此而起。因为阐释必然受到社会、历史诸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到译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人们认为,承认翻译就是阐释,无异于承认了译者主观选择的合法性。 “忠实”因而成了—一个非常主观的概念,因其缺乏客观的定义或标准而缺乏可操作性。再者,如果调查证明,以往人们的翻译实践并没有真正重视或真正做到“忠实”,这就意味着它事实上并不存在。何必死抱住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标准呢?这只可能在“死胡同里越走越远”。 然而,翻译的“忠实”标准并不是如此轻易就能否定的。像在其他任何学科中的情形一样,人们不能因为无法企及百分之百的真理而就此放弃朝着这个方向的努力。在实践中,人们可能牺牲一部分“忠实”,但这往往是为了保证更大部分的“忠实”能够实现,仍然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忠实。客观上不忠实的翻译当然存在,然而主观上以“不忠实”去做”翻译”却是概念上的自相矛盾。译者无法超越自身的局限性,但主观上他不能够“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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